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加深学生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扩大学科间的知识交叉渗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培养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原则
凡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了解新兴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有利于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激发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适合全校大多数本科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均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应符合以下原则:
1.公共选修课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一般不开设上机操作、实验或其它实践教学环节。
2.公共选修课应力求小型化,短程化,一般不超过1.5学分,不跨学期开设。
3.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单纯娱乐性的课程和已经作为必修课开设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中的必选课),不作为公共选修课开设。
4.对于内容较少的课程可作为专题讲座开设,每次专题讲座2学时(学生修满8学时专题可记0.5学分)。
5.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新创业类课程。
6.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7.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
8.应体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体现提高文科专业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理科专业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体现职业技能与就业创业相贯通。
二、公共选修课的分类
根据学科专业分类和我校的办学特色,我校的公共选修课分为以下五大类型:
1.农业科学与技术类
主要涵盖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等专业与学科的课程。
2.人文社科类
主要涵盖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等专业与学科的课程。
3.理工类
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力学、电子、计算机、建筑、信息、通讯、系统科学等专业与学科的课程。
4.经济与管理类
主要涵盖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档案管理等专业与学科的课程。
5.艺术与体育类
主要涵盖音乐、美术、体育、医学等专业与学科的课程。
三、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要求与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0—11周,教务处将组织具有学校教学资格的专(兼)职教师申请开设下一学期的公共选修课。若无教学资格但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者,可申请公共选修课单科试讲,试讲通过后可承担该门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2.教师可以跨学科申请承担其它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但近三年必须具有与所开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
3.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最多只接受3个教师的开课申请,每学期每位教师最多只承担2门课程、4个教学班的教学任务(含不同课程)。
4.教师首次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填写《6165cc金沙总站公共选修课开设审批表》(附拟开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教材、讲义等材料),报相关教研室及所在学院审核,然后报教务处审批。
5.第12-13周,教务处在网上公布下一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课程信息,这些课程包括教师申请的课程和学校根据教学要求指定开设的课程。开课单位必须优先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学校指定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6.第14—15周,教务处在网上公布下一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学班信息,学生在此期间进行网上选课(含改选)。各教学班的学生名单最终确定后,学生一般不得再进行改选或补选课程。
7.教务处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决定最终开设的课程和相应的教学班,并将教学任务下达到课程管理所在单位。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教学班,原则上不得开设。
8.开课三周内,经学生本人申请(申请格式见《6165cc金沙总站公共选修课学生退选申请表》)、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学生可以退选。
四、公共选修课的课程管理
1.各教研室原则上每学期应为本科生开设1门(含1门)以上公共选修课。
2.开课单位应重视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加强课程建设,并切实做好相应课程的师资培养和教学研究工作。课程归属必须规范,不得“课随人走”,杜绝相同课程多头开设。
3.学校不断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监督与质量改进,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和开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跟踪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督促相关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提升教学质量,打造优质公共选修课。
4.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按必修课的要求组织教学,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严格按教学计划完成该课程的教学时数。
5.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因特殊原因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二天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再报教务处备案,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教学班学生。因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须及时通知学生,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因出国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若学生选课已结束,开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替换教师的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6.公共选修课的管理采用淘汰制。对教学质量较差的课程,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责令相应的任课教师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停止该教师开设该门公共选修课。对于在公共修选课的教学过程中不负责任、多次违反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务处将取消其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五、公共选修课的课程考核
1.教务处在选课开始前通过教学网向学生公布每门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上向学生介绍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考勤与考核要求等。
2.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到课的学生,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但必须及时补办)。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由任课教师审批。
3.对于少数上课冲突的学生,可在任课教师处登记后,到另外一个教学班上课,但课程结束后应回到原教学班参加考核。
4.凡请假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5.凡经任课教师或教学检查人员随机抽查,无故旷课1次将扣除0.5个学分,累计旷课达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6.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并做好考勤记录。任课教师对每个教学班的考勤记录应不少于3次。
7.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考试前必须将对学生的考勤记录、退选学生名单、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8.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可灵活多样,可采用考查(如口试、面试、课程论文、综合设计等)或考试的方式,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不予补考,不计学分,不计入留级和退学测算门次,但可重新选课修读。公共选修课的成绩评定实行四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制或百分制记分。
六、其它
1.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从2018级起学生选修6学分公共选修课。
2.公共选修课安排在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开设,学生应做好大学四年的整体选课计划。
3.学生原则上不选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公共选修课,应选修本人专业主修课程之外的其他四大类课程。
4.修读我校双学士学位者,可申请将所获得的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充抵第一专业相应数量的公共选修课学分,选修校际学分互认课程、在线精品开放课程等上级部门要求的课程及我校认定的慕课也可获得公共选修课学分。
七、以往相关规定、办法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6165cc金沙总站公共选修课(专题讲座)开设审批表.doc
附件2:6165cc金沙总站公共选修课学生退选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