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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4     阅读次数:

 

 

 6165cc金沙总站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赣农大学工发[2011]17

 

关于组织开展

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开通以来,在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共有105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8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为了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承办,其中:江西省内南昌、新余、赣州、宜春、抚州等五个地级市和省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江西省内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六个地级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农村信用社承办。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参照填写规范(见附件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再次申请贷款学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贷款学生也可直接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719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市、区)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市、区)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简称“借款合同”)。县(市、区)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借款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学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下学年开学时,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提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

2.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入学前户籍在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六个地级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江西教育网登陆“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申请系统”(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进行网上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陆系统,严格按照填写规范(见附件一)要求认真填写“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后进行网上提交(提交后有关信息不能进行修改)。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还需要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1171108)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将有关申请程序告知每个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由于部分省外贷款的学生需要向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省内贷款学生不需要),请各学院按照标准格式用B5纸张为部分省外贷款学生集中打印身份证明,并于201171前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再发放给学生本人,以便学生申请贷款。

附件1.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填写规范

2.6165cc金沙总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样本)

                           

                                       6165cc金沙总站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6月20

 

  

   

附件1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

填 写 规 范

一、学生基本信息

1.家庭信息:系统默认的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等为学生入学时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信息,学生现在的家庭信息若有变动或与系统默认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其中:家庭详细地址要尽量详细,要精确到村民小组或门牌号;固定电话需要加区号,区号和电话号码之间不用添加“—”(格式如07913813453)。

2.学校信息:“学校所在省市”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江西省”和南昌市,“学校详细地址”统一填写“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6165cc金沙总站”,“学校邮编”统一填写“330045,“宿舍电话”填写学生所在宿舍电话号码(需要加区号0791,区号和电话号码之间不用添加“—”,格式如07913813453)。

二、申请贷款信息

申请贷款信息中的“申贷原因”、“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在下拉菜单中根据学生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三、共同借款人信息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申请贷款学生的父亲,如果有其他情况也可以是申请贷款学生的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借款人信息中,“共同借款人证件类型”尽量选择身份证并认真填写证件号码,“共同借款人姓名”要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关系”、“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和“ 共同借款人所在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共同借款人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单位名称和职务等信息系统默认为学生入学时邮寄录取通知书的有关信息,若有变动或不符可以进行修改。


 

 

 

附件2

6165cc金沙总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姓名:张三,性别:,身份证号:6223221988****04**。系我校学院农学专业2010级在校学生,学制年,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建档贫困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为顺利完成学业,该生提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贵中心和相关金融机构给予办理为感。

特此证明

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户信息

  名:6165cc金沙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建县支行农大分理处(行  号:102421000219

  号:1502240729300000666

校方联系人:肖意风;联系电话:07913813453

学院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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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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